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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网站/App在工信部进行ICP备案成功后,或网站/App部署在非中国内地的服务器上但是为中国内地提供服务,则需在网站/App开通之日起30日内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公安联网备案申请。公安联网备案审核通过后,您需在30日内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在您的已备案网站详情中,复制网站公安机关备案号和备案编号HTML代码,下载备案编号图标,并编辑您的网页源代码将公安联网备案信息放置在网页底部。

 

沪ICP备15018212号-2